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发布者:wx****18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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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装修人):
丙方(装饰装修企业):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 住宅小区 栋 单元 号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和丙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和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利益。
2.甲方应当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告知乙、丙方,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3.甲方在乙方、丙方装修期间,负责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装修结束后,需甲方进行完工核实后方能投入使用。
5.甲方应在装修过程中,对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施工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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