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wx****e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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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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