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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是指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
第三条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扶持资金由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列支。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四条 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挂牌数据产品,对浦东企业在数据交易场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核定,根据登记挂牌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第五条 优质数据产品流通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经核定,根据交易企业数量,按照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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