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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消费税扩围系列研究:“消费税”的广义与狭义.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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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消费税扩围,基本前提是对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予以厘清。
中国对“消费税”采取的是列举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并未明确“消费税”的基本概念,而是列举征税对象的方式,明确征收范围。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消费税存在 Consumption Tax、Retail Sales Tax、Special Consumption Tax、 Excise tax 以及 Excise Duty等不同表述,含义大相径庭。
OECD 对“消费税”采取广义概念。根据OECD的《2020年消费税趋势》,广义的消费税(Consumption Tax)通常包括针对商品和服务的一般税(Tax on general consumption,一般消费税)和针对特定商品与服务的税。其中“一般消费税”包括增值税(VAT)或商品和服务税(GST)、销售税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一般税;针对特定商品与服务的税则包括狭义消费税(Excise taxes)、关税与进口税以及特定服务税(如保险和金融服务)。
此外,日本的“消费税”,更类似于“广义消费税”中的增值税,实质就是指对货物和服务在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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