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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新启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发乡村发展动力,支持试点地区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化政策集成,加强成果利用,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持续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大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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