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wx****d3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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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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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指导意见和推动数字经济的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推进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3号)等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各政务部门及依据职能采集政务数据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部门)。
本办法所指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图片、视频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各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数据权属归政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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