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者:wx****e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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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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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和重要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规范专家使用与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建设和运行,按照本办法管理的人才信息数据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入选专家库,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工作,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管理,是指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运行、专家的出入库、使用与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专业领域将专家划分为五大类,分别为学术研究、综合管理、法律实务、经济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第七条 专家库每年进行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专家当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账号将进入冻结状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专家信息集中更新事宜和账号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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