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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医药生物行业报告简版:国家医保局发布新冠治疗药品定价机制,关注相关产业链投资机会.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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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3年1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针对新冠治疗药品的定价机制,提出了适用范围、集中受理、价格构成、创新性和经济性、协同监管等13项要求。点评:《指引》明确了新冠治疗药品的适用范围,并将议价权下放到地方省市,提高了药品进入市场的效率。《指引》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含附条件上市)的新冠治疗药品,适用本指引。其所称新冠治疗药品,是指直接针对新冠病毒发挥作用、具有阻断感染或病毒复制效果的药品,不包括缓解高热、咳嗽、疼痛等症状以及免疫调节、抗凝、生命支持等对症治疗的通用药品。《指引》指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等6个省份医保局作为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企业可自主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申报首发价格。企业在药品上市申请被药监局受理之日起,即可提前提交资料,受理单位可预受理,推动新冠治疗药品正式批准后及时挂网销售。新冠治疗药品定价机制综合考虑了成本和临床价值,关注具有成本优势和较强创新研发能力的药企投资机会。《指引》提出了13项要求,主要包括6个方面:1)集中受理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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