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17
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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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作任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对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 【标准分类】文化和旅游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的约束力,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 【法规政策引用标准】提倡法规引用标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
第六条 【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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