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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信托收盘价估值整改点评:估值方法再度趋严,理财迎“真净值化”时代.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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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期华北地区有金融监管部门通知部分信托公司,禁止信托公司在与银行理财合作的过程中提供“收盘价估值”服务。这也是监管通知中首次直接提及“收盘价估值”这个新型估值模式。
收盘价计价“漏洞”:部分上交所非活跃债券的收盘价长期不变
交易所债券均需使用市值法估值,即中证或收盘价估值。按交易市场分类,债券可分为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根据2019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交易所债券建议采用中证估值,但管理人也可酌情采用收盘价估值。当时虽提及ABS/ABN/MBS/私募债由于“其交易不活跃,未来的现金流也难以确认,可按成本估值”,但后来2021年6月发布的《理财产品估值操作指南》已删除此条,故交易所债券允许用市值法估值,包括中证或收盘价估值,而非摊余成本法或成本估值。
由于系统原因,上交所部分债券的收盘价长期不变,成为估值“漏洞”之一。由于交易系统的不同,一些上交所非活跃债券的收盘价长期保持在100元不变。以某上交所债券“22东港01”为例:其中证估值净价在2022年11月债市赎回潮中下降较快,但其收盘价始终显示为100元。我们统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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