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标准
发布者:wx****6a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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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标准
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中心村建设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应达到以下标准(特色保护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标准要求另行制定)。
1、环境美
1.1崇尚自然
1.1.1维护村庄自然山水格局,不挖山、不填湖、慎砍树,保持村庄自然本底。
1.1.2科学划定村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一体规划设计营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态、景观、功能、设施、风貌,统筹推进生态区、生产区、生活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2生态保护
1.2.1立足村庄自然资源,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系统保护修复。
1.2.2因地制宜实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小流域治理。
1.2.3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等管理制度,实现河道、湖塘、沟渠等长效保洁。
▲无非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违规挖山、填湖、采砂、采石、取水、取土、滥砍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侵占水源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3环境绿化
1.3.1坚持农村绿化果园化、绿地菜地化,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景观效益,采用乡土树种,统筹营造生态经济林、农田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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