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资源简介
为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服务水平,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依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文档仅能预览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