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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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22-0150005
鲁自然资规〔2022〕4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2 年 12 月 6 日
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含有地理空间位置及时态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
第三条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地理空间数据,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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