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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19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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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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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规范编制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指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涉及报告体例、内容等事宜,适用本指南。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包括按照《指引》规定强制披露以及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以下统称披露主体)。 第三条 本所鼓励披露主体参考本指南及附件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体现本指南附件规定的相关披露要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南附件提供的示例文本。 第四条 披露主体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引》、本指南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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