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发布者:wx****da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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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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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满足市场经营主体信息需求,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市场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市场包含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主体提供、发布与电力市场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五条 各地区根据电力市场运营情况,若存在无法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内容,有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备。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
第六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安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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