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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标准
为规范货币经纪公司向市场提供的数据服务行为,在公平、透明的前提下确保数据合规、范围可控,制定本数据标准。
一、内涵定义
货币经纪公司可对外提供的数据来源于其经纪业务的原始数据,原始数据仅限于在撮合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包括交易机构为获得货币经纪公司的经纪服务而提供的原始报价信息和交易机构之间最终达成的成交意向价格信息。对原始数据中交易机构(交易员)信息、货币经纪公司内部信息等脱敏处理后形成行情数据。对原始数据采用复杂技术化手段进行深度分析处理、整合加工后独立于原始数据的功能性数据称为加工数据。
货币经纪公司可对外提供的数据为脱敏后的行情数据和加工数据。
二、基本要求
(一)安全性。对外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解密、防篡改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撮合交易数据被损坏、泄露或盗用。
(二)完整性。行情数据应包含达成一笔交易所必要的关键要素,包括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向等。
(三)准确性。在完整性的基础上,确保对外提供数据字段准确无误、数据真实有效。
(四)可靠性。数据的来源、处理过程、数据验证等必须可靠。
(五)隐私性。数据传输前应对交易机构名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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