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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账户开立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相关要求,现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1]账户开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可以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管理机构”)提交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交易系统网站《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联合开户须知(1.0版)》。
对2023年8月18日前已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2]登记账户的市场参与主体,从2023年8月21日起,可使用相同的发起代表或确认代表账号及密码登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3]。
在交易系统使用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发起代表或确认代表账号及密码,可登录游客登录界面*[4],补充相关材料后提交交易系统开户申请。
对2023年8月18日前(含)未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市场参与主体,如需要使用旧有CCER抵销2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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