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wx****0b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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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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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完善由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展保租房市、县的保租房年度计划、规划建设、房源筹集、项目认定等工作。
第二章 年度计划
第四条 发展保租房的市、县应当在摸清保租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发展规划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发展保租房的市、县应当建立保租房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量化排序,明确纳入计划的优先顺序。
纳入年度保租房计划的保租房项目,应当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保租房系统进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 对于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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