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
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阶段工作,提升项目交付质量,依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20〕7号)和《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9〕48号)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20〕7号)第二条规定范围且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组织会前预审、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议、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等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初验、试运行等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准备、开展项目整改等相关工作;建设单位依托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五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全市政府投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