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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相关要求,在保障电网安全、电力有序供应和新能源全额消纳的前提下,加快建立本市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机制,规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工作,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3〕44号)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能源发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绿色电力产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绿色电力交易平台按以下定义。
(一)绿色电力产品(以下简称“绿电”)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
(二)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并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电力用户提供绿色电力证书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三)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作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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