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方案要求,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重点工作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详见附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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