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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周观点:权益回暖提振保险板块,仍看好大公募与衍生品逻辑下的券商配置机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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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辅导监管规则出台,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9月3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规定共27条,主要由辅导目的、辅导验收内容、辅导验收方式、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科技监管等方面内容组成,关键内容有:1)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验收工作完成后超过12个月未申报的需要“返工”重新辅导。2)验收方式上,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3)对于辅导机构保荐业务资格受限的情形,规定明确受限期间投行不得提交辅导验收材料,辅导对象可以解除辅导协议。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适用意见发布,引导券商维护债券市场秩序。9月28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根据适用意见,承销机构内部约束线应包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两条红线”。承销报价突破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任何一个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特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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