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者:wx****22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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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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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发放、偿还等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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