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行动联盟:2023年碳税:从理论到现实的演进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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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始于上世纪90年代,是最早用于实现气候目标的政策工具之一,甚至早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它以含碳燃料(如煤炭、柴油、天然气)为征税对象,向化石燃料生产者或消费者征收,旨在解决环 境的负外部性问题。 早期的碳税政策集中在北欧国家。1990年芬兰率先征收,紧随其后的是1991年的挪威和瑞典,以及1992年 的丹麦。这些税收主要针对能源部门,并依附当时已有的燃料消费税体系,将税率与燃料碳含量联系起来。 然而这一早期碳税浪潮后,将近15年没有新的司法管辖区实施类似税收政策。2000年代,欧盟在各成员国无 法就碳税提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采用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作为替代方案。这一举措加上《京都议定 书》“灵活机制(Flexible Mechanisms)”的发展,使得许多国家将注意力集中在碳市场工具上,碳税受到 的关注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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