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者:wx****30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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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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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2023年10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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