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发布者:wx****ad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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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所列情形和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同一设区城市应当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第六条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负责记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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