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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师事务所:2024深度解析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文章合集

发布者:wx****1c
2024-08-20
14 MB 70 页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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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师事务所:2024深度解析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文章合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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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案》第2条规定,无论是欧盟境内还是欧盟境外的实体,只要其在欧盟境内将人工智能系统或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投入市场或投入使用,均将受到《人工智能法案》的规制。场所位于欧盟境外的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如其系统产生的产出将用于欧盟,相关主体也需适用《人工智能法案》。

此外,如提供者在欧盟境内尚未设立实体,根据《人工智能法案》的规定,其应指派一个位于或设立于欧盟的授权代表,代提供者履行相关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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