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79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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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页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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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2021年省能源局发布的《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县发改局是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要求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投资、设计、咨询、安装和运维等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二)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运维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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