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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导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15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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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导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改革,指导招标人自主定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5〕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开展“评定分离”且采用智能化招投标系统进行评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 评定分离模式是指智能化招投标交易系统自动评标评审完成后,经评标专家复核确认,系统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向招标人推荐5名(不足时推荐全部)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照“择优和竞价”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综合实力、工程业绩、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良好行为等因素通过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定标委员会 第四条 招标人应依法依规组建定标委员会,其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确需委托本单位以外专家的,委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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