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d2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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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以下简称省级工法)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施工技术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省级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3个类别。
第四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能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智能建造、绿色低碳、节约资源等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企业级和国家级工法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省级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属地管理、总量控制、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 省级工法的申报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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