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wx****88
2023-08-25
41 KB
74 页
资源简介
>
哈政办规〔2022〕1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市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放的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利用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包含政务、公益事业单位数据和公用企业
加载中...
本文档仅能预览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