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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医药生物行业周报:医保基金预付新政推出,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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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通知》从政策制度安排、申请流程、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明确”和“三个规范”。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预付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个明确”方面,包括明确政策内涵、明确拨付条件和明确支出标准。预付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三个规范”方面,包括规范流程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规范资金监督。《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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