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发布者:wx****b9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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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其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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