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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者:wx****a9
2023-05-02
42 KB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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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区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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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区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20号一、区财政部门不再对区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进行评审,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纳入区专项决策委员会(如:交通、水务、市政公用决策委员会)审议且单项预算编制金额 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组织评审。二、区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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