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wx****71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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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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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细则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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