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wx****d1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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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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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管理。
第三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制定各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指导、监督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不再列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
设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监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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