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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公用事业行业简评报告:容量电价机制有助煤电价值重估.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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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地。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计划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煤电容量电价制度。适用范围方面,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均可适用;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电价水平按照回收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100元/kw),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容量电费按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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