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政府:江西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者:wx****0a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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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府办发〔2023〕3号
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4日
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
〔2023 年 3 月 24 日,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经武宁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23年8月25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府办发〔2023〕16号)〕第一次修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新模式,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2022年全省林业碳汇工作要点》(赣林办发〔2022〕16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林造字〔2022〕9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罗坪镇长水村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时间
2023年1月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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