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
发布者:wx****d4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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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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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四)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以下情形属于个人信息出境行为: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存储至境外;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
(三)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出境行为。
二、备案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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