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发布者:wx****8a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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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届〕第二十一号)
《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2023年9月28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权利
第三章 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律师执业相关活动。
第三条 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律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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