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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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预防政务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政务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政务相关信息的记录。
政务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政务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政务信息系统是由政务部门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政务部门工作或履行其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务部门的非涉密政务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共享、开放、使用、销毁等行为及相关管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政务数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执行。
第四条 政务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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