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发布者:wx****fb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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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GEC),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交易,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核发和交易应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核发由国家统一组织,交易面向社会开放,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生命周期数据真实可信、防篡改、可追溯。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制定核发交易相关规则,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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