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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基金投顾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推动“买方投顾”转型,券商或已占据先发优势

发布者:wx****99
2023-06-11
418 KB 3 页
金融科技 财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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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事件:2023年6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转常规。与此前试点要求相比,有以下4点值得关注:回归“服务”本源,扭转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化”倾向。着重强调基金投顾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情况匹配服务,在了解客户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在实施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基金投顾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界限更为明确。1)未取得基金投顾资格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基金投顾业务环节。2)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介绍具体基金组合策略。3)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以基金组合等形式向客户提供已改变单只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投资建议,不得提供持续调整基金品种、数量的投资建议。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其他产品纳入规范。投资机构可为客户配置私募证券基金,明确了单一客户配置比例、总配置比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等规定。引导基金投顾业务服务于满足居民多样化养老需要。1)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全面了解客户养老需求,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学、稳健、长期的专业服务。2)支持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投资者不同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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