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者:wx****61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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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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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阶段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其信用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消防术服务机构进行的信用量化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承担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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