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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说明(四)

发布者:wx****e5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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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说明(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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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说明(四) 1. 对于地面工程、屋面工程中垫层混凝土,采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执行消耗量定额有关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执行补充子目(B4-1)定额,其中:商品混凝土单价应按到施工操作面的单价(即从商品混凝土加工厂到施工操作面的全部费用)计算。 2. 道路工程(11-7~11-10)采用商品混凝土按以下规定执行:(1)取掉搅拌机台班消耗量;(2)每m3扣除人工工日1.63个;(3)每m³扣除水用量1.1m³;(4)扣除定额中混凝土C30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消耗量(11-7定额子目15.075m³;11-8定额子目18.09m³;11-9定额子目20.1m³;11-10定额子目1.005m³)。 3. 目前,我省建筑事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超高层建筑大量涌现;由于编制时代原因(当时陕西省内还没有超高层建筑),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没有编制超高层中的钢构件制作安装、爬模板、顶模板、超高脚手架等内容;所以,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依据不适用超高层工程项目中钢构件制作安装、爬模板、顶模板、超高脚手架等;缺少定额子目可以按补充定额程序的规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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