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发布者:wx****89
2023-12-04
30 KB
5 页
资源简介
>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数字化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数字化,是指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服务数字化应当坚持整体协同、公平普惠、数据赋能、高效便民、安全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研究、解决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的政务服务数字化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便民服务中心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