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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效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专项债、申请上级资金以及多元主体投资中含有本级政府性资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政务信息化运维项目两类。
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指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信息服务(含云服务)、信 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不包 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等项目。
政务信息化运维项目指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源运维等项目。
第四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集约高效、业务协同、安全保密的原则。以需求和效益为导向,充 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化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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