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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发布者:wx****21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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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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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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