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a1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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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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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取得工程勘察(不含劳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开、评价、应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部门,下同)及其委托的具体实施信用评价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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