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发布者:wx****7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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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能源局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 重大事故、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能源局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七条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国家能源局指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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